劳动法下1-10级工伤鉴定详细标准

来源:正义网

工伤鉴定等级分级原则

  1. 一级: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,其他器官不能代偿,存在特殊医疗依赖,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。
  2. 二级: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,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,存在特殊医疗依赖,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。
  3. 三级: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,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,存在特殊医疗依赖,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。
  4. 四级: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,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,存在特殊医疗依赖,生活可以自理者。
  5. 五级: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,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,存在一般医疗依赖,生活能自理者。
  6. 六级: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,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,存在一般医疗依赖,生活能自理者。
  7. 七级: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,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,存在一般医疗依赖,生活能自理者。
  8. 八级:器官部分缺损,形态异常,轻度功能障碍,有医疗依赖,生活能自理者。
  9. 九级:器官部分缺损,形态异常,轻度功能障碍,无医疗依赖,生活能自理者。
  10. 十级:器官部分缺损,形态异常,无功能障碍,无医疗依赖,生活能自理者。

工伤赔偿标准

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规定,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不同等级的伤残,将享受以下待遇:

  • 一级至四级伤残:保留劳动关系,退出工作岗位。

    •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,标准依伤残等级递增(一级24个月、二级22个月、三级20个月、四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)。
    •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,标准依伤残等级递减(一级90%、二级85%、三级80%、四级75%)。如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,工伤保险基金将补足差额。
    • 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后,停发伤残津贴,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。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,工伤保险基金将补足差额。
    •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,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。
  • 五级、六级伤残

    •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,标准依伤残等级递增(五级16个月、六级14个月的本人工资)。
    •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,用人单位需安排适当工作。如难以安排工作,用人单位将按月发给伤残津贴,标准依伤残等级递减(五级70%、六级60%),并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。如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,用人单位将补足差额。
    • 工伤职工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,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,具体标准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。
  • 七级至十级伤残

    •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,标准依伤残等级递增(七级12个月、八级10个月、九级8个月、十级6个月的本人工资)。
    •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,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,具体标准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。

这些规定确保了工伤职工得到合理、公正的赔偿,并保障了其生活和医疗需求。